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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2012-04-12 10:28:59 字号:

  衡山置县于三国吴会稽王太平二年(257),现在的县名始于西晋惠帝永熙元年(290)。隋初衡山县行政区域扩大,湘乡、湘西两县并入,属长沙郡。唐武德四年(621),析出湘乡县,仍属长沙郡。唐天宝八年(749),湘潭县部分地区划入,衡山县辖今衡山、衡东、南岳及安仁县部分山区。宋乾德三年(965)属潭州,淳化三年(992)属衡州。元属潭州路,明、清属衡州府,民国废府存县,直隶湖南省。

  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,衡山县域范围包括今衡山县、衡东县、南岳区,属衡阳专区管辖。1951年12月,划出南岳及其附近山区,建南岳特别区。1952年7月,南岳特别区撤销,归入衡山县建制。同年11月13日,衡山县改属湘南行政区。1954年,重属衡阳专区。1960年4月,南岳管理局升格为县级行政单位,原南岳公社划分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,归属南岳管理局。1961年3月,南岳管理局将南岳公社组建为南岳、店门、祝融、师古4个人民公社,南岳镇不变。同年11月,新桥、马迹、东湖、江东、贯塘、白果、松柏、望峰、贯底、棠兴10个公社划入南岳管理局。1963年6月,南岳管理局更名为南岳县,辖原南岳管理局15个社(镇)。1966年2月,撤销南岳县,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,同时析出湘江以东地区建衡东县。1983年,地市合并,衡山县属衡阳市管辖。1984年5月,析县境中部南岳镇、南岳乡及后山的东湖、马迹、望峰3个乡中的10个村建县级南岳区,直属衡阳市管辖。至2005年,衡山县辖区和隶属关系未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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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redclou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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